佛家之理,不具道德性理之义,也不具生生之意,所以不能成为生生不息之宇宙本体。
中国之所以没有像欧洲那样分裂为许多国家,并能够在屡次分裂之后终归统一,始终保持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在一定意义上应归功于孔子的大一统思想的影响。秦、西汉、东汉、西晋、隋、唐、北宋、元、明、清等十个王朝,国家疆域基本上都是统一的,共约1600余年。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我国数千年来之所以迭经政治分裂而终归分久必合,总会重建一个政治统一的国家,其文化基础就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所倡导的大一统理念。他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这些羁縻、怀柔政策在民族交往、文化交流、维护国家统一、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从而使我国各民族从秦汉以来基本上处于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之中,而大一统的社会环境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坚实基础。
不言而喻,孔子堕三都的目的是维护以周天子为首的封建统治,体现了其大一统的价值取向。该词语最早见于裴松之《三国志注》: 《魏略》曰:亮在荆州,以建安初與潁川石廣元、徐元直、汝南孟公威等俱游學。《黄帝四经》也把天地阴阳之道与人间的德刑对应,认为人间刑德的形而上学根据是天道阴阳,刑阴而德阳,行微而德章,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刑刑德相养夫天地之道,寒(涅)热燥湿,不能并立。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说: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春秋时代,中国文化的精神发生了根本转变,人文思想的勃兴,孔子站在人道立场上深入地思考礼乐文化的精神实质,以仁作为理论探讨的中心,把人从天命神学中解放出来,构建了以仁礼为核心结构的思想体系,为中国法律的人文化奠定了基础。但后人之所以要伪造此说,宋明儒之所以深信此为中国道统之传之来源所在,亦正因为他们相信中国之学术文化,当以心性之学为其本源。(《韩昌黎文集·原道》)他认为,仁义是儒家道统的核心价值,而礼乐政刑也都是道统的体现,说明刑法也是道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大学衍义补·慎刑宪·总论制刑之义下》)这就是说,中为古来圣王治国平天下心心相传的心法,运用在刑法方面就是祥刑。桀担心汤势力壮大而威胁自己,便将汤召入夏都,囚禁在夏台。
尧是传说中的一位圣王,史称唐尧。周武王之父,姓姬名昌。主而暴之,不得其为主之道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把儒家的道与佛、道的道分开了,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
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统不过表示一中心思想而已。陆王也不同意程朱的道统传承谱系。其中《五刑》篇说:圣人治天下,必有刑罚何?所以佐德助治,顺天之度也。
措之于其躬,体安而气平。孔子还继承了周代的中刑思想,以中庸之道作为刑罚的指导,提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
自孔子以前数千年之文化,赖孔子而传。这就是后来春夏行德政、秋冬行刑政的理论来源。
《原道》、《原性》等篇,则主要是谈人道,是对总纲的补充和发挥。导读 自三皇五帝以来,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不绝,中国古代文明不断地推陈出新,表现出了极其顽强的生命力。老子批评当时的统治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第74章),唾弃严刑峻法。中也者,在心则不偏不倚,在事则无过不及。道统和法统之间存在着相当的张力。学界认为这是中国古代的自然法思想。
北齐刘昼在魏晋时期儒道争锋的时代,通过对儒道两家的比较,皈依于儒家,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大学衍义补·慎刑宪·总论制刑之义上》)丘濬认为,明德慎罚是汇聚人心、官民和谐的基本途径之一,统治者只有养成好生之德,不嗜杀人,才能赢得民心、巩固政权,否则断狱不谨则会导致社会失和、政权垮台。
故而他对舜进行了三年的考察,然后将君位传给了他,结果天下大治。经典是载道之文,必以经为本,而不以注疏为本。
他与时俱化,推陈出新,行五常之教。宋代理学家们也都采取韩愈的观点,不以荀子、扬雄为继道统者,而且也把道统的提出者韩愈排除在外。
(《申鉴·政体》)如果说仁义是阴阳之道在人间的体现,那么具体到政治上就表现为法教。据《吕氏春秋·季秋纪·顺民》载:昔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居高理下,为人经纬,故其立字,一大为天,以镇之也。对法的合理性的确立是韩非法治思想的基础,而对于道及理的诠释正是要为法奠定理论基础。
他反对儒家的先王之道,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王阳明将程朱一派常说的十六字箴言作为儒家先圣一脉传承之道,并给予心学的解释,这比陆九渊有重大发展。
目前学界有不尽相同的界定。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
陆九渊继承孟氏而注重道德,他从孟子关于心的思想中所吸取的也正是儒家道德学说,以儒家的道德为道统之道。庄子继承老子的思想,极力推崇自然法,全盘否定人定法,殚残天下之圣法(《庄子·胠箧》)。
先王运用的是良法,故曰先王之法。狭义的道统就是指儒家道统,即指儒家圣人之道发展演变的系统,它包括对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的发祥和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中华民族伟人、先哲和儒家圣贤,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荀、董仲舒、王充、韩愈、程、朱、陆、王等所承传之道及道的精神、传道的统绪。道生法,道也超越于执道者之上,源于道的法对执道者自身也具有约束作用,法不仅是执政者的准绳,执道者也要自引以绳,这就具有约束君主自身的含义。由以上可以看出,道统与法统的关系在不同时代,受到不同学派思想的影响在历史上有不尽相同的表述,很多情况下也不是有清晰的线索和明确的传承,但大致还是可以勾勒出基本的脉络,这就是以天、天神、天道、天理以及天道落实人道中的仁义道德、中庸之道等作为价值指导立法、司法和法律实践,形成了道器不二,体用兼该,本末一贯的治理模式,体现了中华法系的法律文化传统。
(《孟子·离娄上》)先王推行的是王道政治,故曰先王之道。牟宗三的道统观在新儒家当中最具有代表性。
若只谓‘言忠信,行笃敬便可,则自汉唐以来,岂是无此等人,因其道统之传却不曾得?亦可见矣。如宋鈃、尹文子认为礼、法都是道的派生物,《管子·心术上》说:法出乎权,权出于道。
而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是把尧舜作为支持他性善论的历史人格原型。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